搶注域名違法嗎?搶注域名,一般情況下不違法,符合國際慣例,但若從搶先注冊升級為惡意搶注,則會涉及到違法。
所謂搶注,簡單地劃分,有兩種意義上的搶注:
1.一個從未被注冊過的域名的搶注這種情況下,一般是域名的注冊者預見到該域名潛在的價值,在其他人想到之前把該域名注冊下來。此范圍內包含一些對知名品牌,知名團體或個人的名稱、知識產權等。
2.對一個曾經被注冊過的域名的搶注一個被注冊過的域名,如果未能夠在有效期結束前及時續費,則會在一段時間后被刪除。在被刪除后的第一時間內,搶先注冊到該域名的行為,視作另一種搶注。
“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惡意搶注”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授權原則、能帶來一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故多發生于商標、域名及商號。
從域名管理角度來看,各個頂級域名管理機構在域名管理上采用不同的政策,因此對惡意搶注域名有不同的定義,在域名爭議上也采用不同的解決辦法。從法律角度來看,各個頂級域名管理機構的所在國采用不同的法律或政策來處理惡意搶注域名案件,惡意搶注域名是一種違法行為。
通用頂級域名(.com、.net、.org,也稱為國際域名)由美國政府控制,發生國際域名爭議時,需要參照美國的相關法律和政策來處理惡意搶注國際域名事件。
1999年11月29日,美國國會通過了《域名反搶注法》,此法對惡意搶注域名定義是” 未經許可,注冊的域名是或者包含了美國商標或活著的名人名”,對于惡意搶注域名者,除了強制取消域名處,還要處以10萬美元的罰金。
2010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WIPO Center)提交了2696件域名搶注案,共涉及4370個域名,比2009年增加了28%,比2008年增加了16%。從數據上看,有關搶注域名的仲裁案件數量增長很快。
域名獲得的本身是一種市場行為,通過域名來推銷商品或尋找商業機會是正常的。如果想搶注個人姓名、公司名稱、商標等就會涉及法律上的問題。首先,有可能觸犯姓名權,按照《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每個人對自己的姓名有專屬權,所以不能利用他人的姓名來從事相關的一些商業活動;其次,對于一個公司來說,企業名稱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利用企業名稱從事相關商業活動,容易造成侵害企業名稱權;第三方面,如果利用域名來推銷相關的產品,就有可能侵害商標權。
每個人尤其是知名人士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域名,首先,要對持續使用的域名按時續費,避免被人打擦邊球;其次,在發生惡意搶注事件時,應該注意保留證據,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利。